見習期和我們所說的試用期沒有差異。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。
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(含6個月)以內的,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;
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(含一年)的,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;
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(含兩年)的,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;
勞動合同期限兩年以上的,試用期由雙方協商約定,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。
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。約定的試用期的長短如超過了試用期規定,勞動者要求變更相應勞動合同期限的,用人單位應變更勞動合同期限。
勞動者不要求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,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超過規定的試用期限,按非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,用人單位應當按非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。